全文內容:內政部 101 年 7 月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議決議事項
提案一:建築物之風除室是否可免設自動撒水設備及排煙設備疑義。(民
眾致本部消防署署長信箱)
決 議:建築物出入口之旋轉門,以間隔外氣與室內空氣直接流通之空間
,及利用前後門區隔,以強氣流清除人體上灰塵等之風淋室(Ai-
r Shower 或風除室),考量該處人員進出頻繁,且因強大氣流
影響火災探測,在該空間無任何可燃物及為室內消防栓或補助撒
水栓有效防護範圍內者,得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
第一百九十條第四款規定,免設排煙設備。至自動撒水設備部分
,適用本部一百年六月二十日內授消字第一○○○八二三五○八
號函提案五之決議辦理。